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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看得见的正义” 树立“信得过的权威”
来源:人民法院报发布时间:2012年09月12日作者:

                                                                                                 维护“看得见的正义” 树立“信得过的权威”

    ——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开展庭审评查侧记

    2012年8月29日8∶00:最高人民法院机关东区二层审判委员会会议室,工作人员正调试视频设备。大屏幕上显示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机关第七法庭。画面分成四部分,审判台、“上诉人”(申请人)、“被上诉人”(被申请人)、书记员席位清晰可见。

    8∶50: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周泽民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业务部门的五位负责人走入会议室;大屏幕上,书记员、“上诉人”(申请人)、“被上诉人”(被申请人)席位均已就位。

    9∶00:大屏幕上,全体成员起立,身着法袍胸佩国徽的审判长、审判员步入审判台、落座……书记员大声宣布法庭纪律:“(一)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二)……”会议室内,评查组一行人专注地看着大屏幕,不时低头在纸上“刷刷”地记上几笔。

    11∶30:会议室里正在集中讨论。一位廉政监察员发言:“本次庭审总体上还是不错的,程序完整、规范,注重平等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焦点问题归纳得也不错。缺点是,程序不太紧凑,庭前准备看来有欠缺……”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机关以观看同步视频方式开展庭审评查的一幕场景。

    2012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庭审评查暨裁判文书评查工作方案》出台,明确院机关“两评查”工作由审判管理办公室承担,院机关党委负责组织协调。庭审评查分业务部门自行评查和院评查组评查两种方式。院评查组由各审判业务部门确定一名负责同志组成。评查活动自7月初开始,至10月底结束。

    最高人民法院机关评查组非常重视这次庭审评查活动。有关院领导亲自过问,对评查的方式、方法提出具体要求,强调:务必通过评查,发现长处,找出短板,不走过场。

    为此,相关业务庭派出精干力量担任评查员,有的评查工作直接由庭长担纲。为统一评查标准,确保评价客观、准确,审判管理办公室经过认真研究,并经广泛听取意见,专门设计了符合民事、行政案件庭审要求,囊括庭审准备、庭审驾驭、庭审言行等16项基本庭审技能,包含“好”、“较好”、“一般”、“较差”、“差”等五种评价程度的评查表格,使得评查更为规范、严谨。

    自7月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已先后组织对4个部门5件案件的庭审进行了评查。院领导多次到场点评。对于这5个案件的庭审,评查组总体上是满意的。他们认为,审判人员言行规范,思路清晰,庭前准备充分,庭审程序完整,对当事人诉权能够做到平等保障,驾驭庭审能力比较强。但是,评查组也发现了法官在庭审中口头语过多、执庭的法警警力不足、法庭设备陈旧落后、个别法官控制庭审能力有欠缺等问题。

    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庭审的规范、程序的公正,就是人们看得见的正义。庭审评查使法官的庭审行为更为规范,就是用人们“看得见的正义”,在润物无声中点滴塑造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切实树立起司法权威。

    “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在全国法院的‘两评查’活动中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全院各审判业务部门的法官,都应当进一步加强审判基本功训练。”周泽民主任在第一次庭审评查的评议会上提出了这样的期待和要求。